遛狗不牵绳,格杀勿论,这个做法好
文|庄志明律师
今天中午看到粉丝“豫章兄”的一个微博:
【#城管棍棒打死宠物狗# 干得漂亮】6月17日,湖南省永州市江华瑶族自治县沱江镇瑶韵步行街附近,城管人员用棍子将一只狗打死。据群众拍摄的画面显示,城管执法车上竖立的牌子上写着,遛狗不牵绳,一律捕杀。#爱汪就要管好它# 不管是否办狗证,不牵绳的狗一律按照流浪狗处置!
本来我在睡午觉的,一个鲤鱼打挺起来了,这个新闻有精气神。
为什么说新闻要有正能量呢?这就是正能量的好处,昏昏欲睡的人,看到这个正能量新闻,精神大振,心旷神怡。
对这个新闻,狗喷子们肯定是火冒三丈的(把俺喷的眼冒金星),但再火冒三丈也没用,狗已经被打死了。
打狗画面确实残忍,但残忍也是没办法的事,造成这个残忍结果的罪魁祸首正是不牵狗绳的狗主人和在网上横七竖八、自以为是的狗喷子们。
要不是狗喷子们平日网上网下太嚣张,也没那么多狗主人不牵狗绳。这不牵狗绳,狗就被打死了。
对不牵狗绳的行为,我以前写过一篇文章你不给狗牵绳子,我就给你戴铐子!,狠狠谴责了缺德的狗主人们。如今看到江华瑶族自治县沱江镇的做法觉得很解气,这才是有担当的做法,为他们点赞。
于是乎我干脆又发个微博,肯定了这做法。
支持这做法的网民很多,比如我的粉丝“无税不谈”评论:“我坚定的支持庄律师,被狗咬一口,可能一个家庭就毁了。狂犬病是无药可救的。 狗是六畜之一,你想当家庭成员可以,就要用绳子拴住,不要危险他人。危害其他人,当成流浪的畜生打死,没问题,我是坚决支持。”
永州市《关于规范中心城区养犬行为的通告》明确规定:“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凡携带犬只出行时,必拴好犬链,严禁放任犬只自由活动,不能影响行人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
实际上永州市对养犬集中整治从5月中旬就拉开序幕了,到了6月17日,这个狗主人还不按照政府要求养狗,这怪谁?集中整治养狗行为都一个月的时间了,狗主人还是如此嚣张,如此麻痹,必须让其承受失犬之痛。
按照《动物防疫法》规定,“未及时采取预防、控制、扑灭等措施的”,对主管部门和有关人员是要进行处分的。就是说,负有监管职责的部门和人员未及时捕杀带有危险性的狗导致他人狂犬病,对有监管职责的人要处分的。
刚通过的《民法典》对饲养动物则有这样的规定:“饲养动物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不得防碍他人生活。”
未牵狗绳的狗,因其天然的狗性,无法预料它是否伤人,加之也没办法迅速确认其身份及有无打狂犬疫苗,为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公共安全,只能将狗打死,这是最好的办法了。
狗主之爱狗,则为之计深远,为其栓狗绳、戴狗套、清便粪、做体检、打疫苗,以免杀身之祸,这才是真正的爱狗,否则不就是现实版的叶公好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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